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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八大主要修改

时间:2021-08-19 08:30 来源: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中国反垄断十二年:回顾与展望》编委会举办了新书发布仪式,同时围绕竞争政策展开研讨。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首任组长、原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在仪式上表示,修订《反垄断法》不仅是为积极应对经济市场新形势,也是完善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更大发展的必要之举。

张穹介绍了《反垄断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改之处:

一是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增加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

二是将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内容写入征求意见稿,突出体现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三是关于提高反垄断法律体系的权威性,反垄断法律和执法、司法必须具有权威性、公信力。

四是关于坚决打破行政垄断,征求意见稿作出多项安排,意在增强调查和处罚力度。

五是关于禁止组织、帮助达成垄断协议。

六是关于主动调查涉嫌垄断的经营者集中。

七是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行为,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以增强执法力度。

八是关于大幅度提高罚款标准,特别是对垄断协议、违法集中等,都大幅提高了罚款标准。


 

本文节选自: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