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42号令关于修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二部规章的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42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二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6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0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局长:张工

2021年7月2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等二部规章的决定

 

  为了实施2021年1月22日公布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详见附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修改

       2.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