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主体: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漯河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24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ha.gsxt.gov.cn)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包括Android版本的App与微信公众号:HNSGSJ),也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漯河信用监管(年报指南-填报入口),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并公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报送年度报告。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公示系统或者移动端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号漯河信用监管(年报指南-填报入口)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三是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3年12月29日
年报业务咨询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2985559
舞阳县市场监管局5599316
临颍县市场监管局8821315
源汇分局2127110
郾城分局3197797
召陵分局3375622
经开分局5758133
西城分局2922055
示范区分局6868315
市人社局3134002 / 3190789
市统计局3189189
市商务局3176637
市医保局:3177191
漯河海关:5663533
市税务局:12366
国家外汇管理局漯河市中心支局311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