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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西站广告灯箱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时间:2019-01-07 11:13 来源:漯河工商

 

2018年7月14日我局人员漯河西站出站口发现2块广告灯箱发布了房地产广告,内容为“长申玉 ,很高兴遇见你,92-182㎡实景精装现房1万抵2万,认筹盛会,3267777”。该房地产广告内容未标注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涉嫌引人误解的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广告费用30000元;2、罚款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