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九批)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及“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河南迪汇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2年9月27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河南迪汇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为消费者办理购车贷款时存在收取贷款服务类相关费用的行为。经查,当事人在销售家用汽车时,以办理购车贷款必须对车辆进行抵押为制约,要求消费者缴纳抵押服务费。自2021年以来,当事人以办理无息贷款需要进行车辆抵押为前提,要求消费者按照500元/辆的标准缴纳抵押服务费,先后向38个消费者收取抵押服务费1.9万元。当事人在明知或应知为消费者办理贷款的服务费由金融公司支付的前提下,自设收费项目向消费者收取抵押服务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23年2月23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9万元;罚款8.5万元。
案例二:开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河南苗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开封示范区晋安路综合门诊部强制消费者交易行为案
2023年2月16日,开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河南苗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开封示范区晋安路综合门诊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接种疫苗时存在强迫消费者接受增加检验项目套餐服务的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4日从金明区疾控中心购进宫颈癌疫苗,通过与消费者签订知情同意书的方式,强制消费者在接种四价疫苗和九价疫苗时增加检验项目套餐,套餐包括三针疫苗费用、疫苗注射费、液基细胞学薄片检测(TCT)和抗体检测等。赚取差价共计993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2023年6月6日,开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9938元;罚款9938元。
案例三:安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阳汉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消费者交易行为案
2023年4月6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安阳汉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汽车保险。经查,当事人因消费者王某购买汽车需办理分期付款,强制消费者王某购买指定保险,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条的规定,2023年4月26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案例四:鹤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梦佳亲韵百货零售店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案
2023年5月19日,鹤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鹤壁市淇滨区梦佳亲韵百货零售店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向顾客发放的红色梦佳亲韵VIP贵宾卡,格式条款规定了“本卡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印制带有“使用须知:第4条本卡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字样的红色梦佳亲韵VIP贵宾卡100张,共售出马甲2个1800元、太极磁1个700元,共计2500元。当事人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2023年7月18日,鹤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案例五:沁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沁阳市祥和置业有限公司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案
2022年10月10日,焦作市沁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沁阳市祥和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销售其开发楼盘“滨和壹号”商品房过程中,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消费者违约金金额高于出卖人违约金标准,存在加重消费者责任事实。合同第十二条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在出卖人违约时要求退房主张支付利息的权利,存在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2023年2月8日,沁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
案例六:泌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泌阳县鑫龙服务中心单方面规定经营者享有最终解释权案
2023年2月16日,驻马店市泌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泌阳县鑫龙服务中心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经营期间出售的浴票上标注有“此券在每年腊月二十五日至腊月三十日期间暂停使用”“本券最终解释权归本洗浴中心所有”等内容描述,且无法提供浴票销售记录或台账。经查,当事人为提高客流量,2023年春节期间制售浴票2000张,浴票上的条款由当事人制定,未和购票者达成协议。当事人规定其单方面享有最终解释权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2023年5月4日,泌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
案例七: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河南神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6月8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河南神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在阿里巴巴网店销售的一款日用品“豫健神农百草克疣膏”广告宣称“对扁平疣、丝状疣、寻常疣、尖锐疣有治疗功效”等内容。经查,当事人自2023年3月以来共生产该产品760盒,销售522盒。该产品本身并不具备疾病治疗功效,广告页面内容自行设计,费用无法认定。当事人通过宣传其日用品具有疾病治疗功效和虚假显示产品销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2023年9月5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5万元。
案例八: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徐氏曲度颈肩腰腿疼康复理疗店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案
2023年3月15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徐氏曲度颈肩腰腿疼康复理疗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其经营场所有广告宣称“治疗颈椎、腰椎、不牵引、不按摩、不扎针、不贴膏药,28-35天完全可以康复治愈的。专家简介,塑形夹板固定技术创立者,宫廷正骨手法,宫廷正骨手法中国商标专用权人。”等内容。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通过广告公司制作其宣传版面,未签订相关广告制作合同。当事人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4月11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0万元。
案例九: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三门峡崤山泌尿专科门诊发布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医疗广告案
2023年6月14日,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三门峡崤山泌尿专科门诊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工作人员发放的盒装面巾纸内容包含“早泄阳痿、勃起不坚、包皮包茎、排尿困难、红点异味、尿频尿急”等用语。经查,当事人发放的面巾纸盒的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己编辑、自己审核,委托广告公司印制1200个,单价0.15元/个,合计180元。通过人工投放方式对市区来往群众进行发放1020个,剩余180个已销毁。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与其取得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不符和广告用语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九条的规定,2023年8月9日,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2万元。
案例十:伊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洛阳康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3年2月3日,洛阳市伊川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洛阳康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其销售的电位温热治疗仪宣传内容有“固齿牙粉、牙膏、药石片、红参浸膏等具有预防、治疗疾病功效”等内容。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电位温热治疗仪治疗功能的宣传内容超出备案使用范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2023年3月23日,伊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