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规范经营行为提醒书
时间:2022-06-17 16:10
来源:
各市场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有关经营行为提醒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品、保健食品等进货查验、质量安全、标签标示审查、专区专柜和消费提示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禁止经营无证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添加非食用物质、过期的食品和保健食品。
二、禁止销售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包装印刷内容违法违规的保健食品和保健器材、用具用品。
三、禁止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认证等质量标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保健器材、用具用品。
四、禁止利用任何宣传媒介作明示或暗示食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用品宣称功能、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的虚假宣传。
五、禁止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检、赠送礼品等形式,向老年消费群体作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价格宣传的违法行为。
六、网店经营者要对网上销售的食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用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禁止销售假冒伪劣、有偿删帖、“刷单炒信”、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
七、以会销或新品推介形式开展的产品宣传,须提前三天向提供场地的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并在指定时间段开展活动接受监督,提供场地经营者有配合监督合法经营义务。
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通过12337举报平台和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