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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房屋出租户的一封公开信

时间:2021-08-19 16:28 来源: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大房屋出租户:

  “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每个市民应尽的义务。传销是目前危害经济领域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经济邪教”,是“社会毒瘤”,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为防止传销活动在我市的反弹,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特提醒广大房屋出租户:

  一、认清传销本质,绝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

  传销活动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聚敛钱财为目的的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一是传销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破坏;二是传销活动侵害的对象多是弱势群体,绝大多数参加后血本无归,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三是容易引发治安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给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危害;四是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对参加人员实施精神控制,诱使参加者不择手段大肆从事欺诈活动。传销害国、害民、也害己。全市人民要擦亮双眼,认清传销的本质和危害,绝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

  二、遵守法律法规,做诚实守法的公民

  国务院从1998年发布全面禁止传销通知,到2005年颁布《禁止传销条例》,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增添了“组织领导传销罪”,标志着打击传销纳入了法治轨道。明确的法律界限告诉我们,不仅组织、策划、领导传销是违法犯罪,而且参与传销同样违法,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坚决打击传销、共同促进平安漯河建设

  《禁止传销条例》、《刑法修正案》(七)等法律法规是打击传销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传销行为终究要受到法律制裁。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平安漯河建设,全体社区居民应立即行动起来,绝不让传销在我市有藏身之处。传销活动惧怕人民政府和执法机关的监管,更惧怕人民群众的打击。只要人人提高防范意识和抵抗能力,就会形成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只要人人起来与之斗争,支持政府的监管执法,就会形成打击传销的强大合力。

  因此,为了您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请认真核实出租房屋入住对象,自觉抵制传销经营活动,一经发现传销窝点,及时向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举报,积极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打击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建设平安漯河贡献力量。

   举报电话:市场监管机关 12315 公安机关110

   

 

                                                   漯河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