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一)公开形式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http://scjg.luohe.gov.cn/)。
2、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务信息。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公开栏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务信息。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填写《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lhgs.gov.cn/)上下载电子版,向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2905666传真号码:2922035
邮政编码:462000电子邮箱:lhgstj@163.com
通讯地址:漯河市源汇区嵩山路650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1.邮政寄送。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应填写《漯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漯河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网上平台。通过漯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输入查询码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2905666传真号码:2922035
邮政编码:462000电子邮箱:lhgstj@163.com
通讯地址:漯河市源汇区嵩山路650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395-2928076。
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