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市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结果的
通 知
根据《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2022年市第三方评估反馈,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县区、成员单位对出台的政策措施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修改、调整的文件
1.《临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森林临颍”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2022〕1号)
2.《临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颍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临政〔2021〕8号)
3.《关于印发漯河市郾城区2022年生猪调出大区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4.《漯河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漯河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漯人社〔2021〕28号)
5.《漯河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漯人社〔2021〕12号)
6.《关于印发漯河市畜牧局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涉牧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漯牧〔2022〕39号)
7.《关于印发漯河市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通知》(漯牧〔2022〕43号)
8.《关于印发漯河市畜牧局“百人帮百企我为群众办实事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漯牧〔2021〕42号)
二、清理要求
1.凡决定修改的文件,责任单位应尽快重新起草印发。
2.凡决定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或者失效;对宣布废止或者失效的文件,各实施部门要做好文件停止执行后的管理衔接工作,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新的形势确须出台文件的,要及时启动制定程序。
3.凡决定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文件,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但因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需要适用当时政策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