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市监召分告字〔20230801

 

漯河鼎昇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们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2023年4月6日以来,我局执法人员对漯河鼎昇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地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述漯河鼎昇种植专业合作社1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均不在登记地址经营、或者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因一直联系不到上述漯河鼎昇种植专业合作社16家农民专业合作(详细名单请登录网址:scjg.luohe.gov.cn),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我局拟给予上述1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们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杜卫红、常程     联系电话:0395-337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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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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