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漯市监召罚送告〔2024〕3号
鄂A8M09T货车内冷冻肉相关权利人:
本局于2024年5月2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漯市监召处罚〔2024〕4号),因无法确认当事人,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由我局立案调查的鄂A8M09T货车所运输冷冻肉制品货主涉嫌生产经营未经检验的肉制品一案,2024年3月22日我局在《漯河日报》刊登了《扣押物品招领公告》告知涉案货物的货主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合法手续到我局认领被扣押的货物并接受调查,若到期无人认领,将对货物先行处置。在公告期内,无人到我局认领和接受调查。由于该批货物易腐烂、变质,且公告后无货主认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和《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我局依法对该批货物进行拍卖,所得款11.3万整。
2024年5月22日,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决定对上述物品依法拍卖后所得款项作无人认领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但不免除该批货物物主的法律责任。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漯市监召罚〔2024〕4号),并接受调查,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漯市监召罚〔2024〕4号)
联系人:王文会 联系电话:0395-6588315
联系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祥云路1号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