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全市各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深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开展行政处罚的具体行为,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了《<深河市散煤污染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经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漯河市散煤污染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漯河市散煤污染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