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随着形势发展,《漯河市学校集中供餐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漯食安办〔2020〕31号)部分条款已经不适用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将漯食安办〔2020〕31号文件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