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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个体工商户吊销决定

时间:2022-10-31 16:45 来源: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关于吊销

漯河市郾城区批地稍日用百货店等1166家个体

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公告

 

漯河市郾城区批地稍日用百货店等1166家个体工商户

因你单位不在登记地址经营,且一直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决定对漯河市郾城区批地稍日用百货店等1166家个体工商户吊销营业执照。(详细名单见附件,请登录网址http://scjg.luohe.gov.cn/)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关于吊销漯河市郾城区批地稍日用百货店等1166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845号103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漯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吊销个体工商户名单

 

 

 

   2022年1031 日


附件下载: 吊销个体工商户名单.pdf (size:30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