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1)
时间:2021-07-22 16:58
来源:漯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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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电视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代理发布违法广告案 | 没收广告费、罚款 | 违法广告 |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 河南电视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 914100005610014413 | 张建生 | 一、没收广告费14000元; 二、处以罚款104000元 |
2021-4-21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正常 | 41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