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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3)

时间:2021-07-22 17:02 来源:漯河市场监管

漯市监综处字〔2020〕98号
河南新农村频道传媒有限公司涉嫌代理发布违法广告案 没收广告费、罚款   违法     广告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河南新农村频道传媒有限公司 914101050991615590         张克宣 一、没收广告费5000元;
二、处以罚款5000元
2021-4-21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常 4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