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3)
时间:2021-07-22 17:02
来源:漯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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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农村频道传媒有限公司涉嫌代理发布违法广告案 | 没收广告费、罚款 | 违法 广告 |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 河南新农村频道传媒有限公司 | 914101050991615590 | 张克宣 | 一、没收广告费5000元; 二、处以罚款5000元 |
2021-4-21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正常 | 41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