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
时间:2023-08-28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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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称位于漯河市源汇区湘江路与泰山路交叉口西南角家盛世家居广场1楼B区1街37-48号“**塑形游泳健身”,在该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宣传“除了提升心肺功能之外,还能锻炼四肢的协调性,避免孩子的感统失调,同时能刺激左右大脑的同步发育;超重会影响体重,而游泳不仅能快速减脂,血压对骨骼造成的压力,还能促进生长激素的分泌,帮助孩子长高”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语句,涉及疾病治疗的宣传等。
经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其处以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