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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食品购物超市违法广告案

时间:2024-10-24 16:27 来源:

2023年3月28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接举报对位于舞阳县吴城镇漯舞路路南的舞阳县乐其家食品购物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在其销售的食品初元臻佳品®中老年无蔗糖乳味饮品外包装盒上发布违法广告。现查明,当事人在其销售的食品初元臻佳品®中老年无蔗糖乳味饮品外包装盒上发布的“太平洋保险CPIC 本产品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广告未标明相关保险的种类。

当事人在其销售的食品初元臻佳品®中老年无蔗糖乳味饮品外包装盒上发布含有“太平洋保险CPIC 本产品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内容的广告行为未标明相关保险的种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发布广告中对服务的允诺未准确、清楚、明白的表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2、罚款5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