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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健身卡消费纠纷

时间:2019-09-25 17:28 来源:漯河市场监管

 

基本案情:日前,老家是临颍县的王女士通过12315投诉热线对设在临颍县金佰汇五楼的 V力健身房进行投诉,她去年在该健身房办理一张健身卡,花费1500元,当时签的协议是使用期三年,之后该商家转让了,转让之后消费者去新店致尚健身房查询时却发现是两年卡,王女士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她打电话请求工商部门调查处理,在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消费纠纷得到成功调解。

处理结果和依据:2019516日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王女士的投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经过工作人员调查了解,王女士和健身房签订的是三年合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费》相关规定,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健身房同意给王女士的健身卡追加一年的使用期,王女士表示满意。

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费》第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第四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工作人员依据该规定将纠纷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