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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话费套餐纠纷

时间:2019-09-25 17:29 来源:漯河市场监管

家住临颍县的杜女士发现家里老人使用的老年手机话费异常,经查移动公司营业部将家里老人的手机话费套餐18元改成了119元,一个月多收了101元的话费,杜女士要求营业部退话费,移动公司营业部迟迟不给办理,经过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调解,移动公司将杜女士家里老人的新套餐费改回到原来的套餐费,并退还移动公司多收取的套餐费。

日前,临颍县的杜女士通过12315投诉热线打来投诉电话反映情况,她家的老人使用的是一款老人手机,没有上网功能,今年5月份她发现手机话费出现异常,她在查话费时发现移动公司将每月18元的话费套餐改成了119元,认为不合理,多次找办卡的营业部,营业人员迟迟不给处理,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此事。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杜女士的投诉后,立即派人对此事进行调查,经工作人员调查,杜女士反映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在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移动公司将杜女士家里老人的新套餐费改回到原来的套餐费,并退还移动公司多收取的套餐费。

评析:2004年国家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推出新业务以及为用户开通包月付费时,应事先征得用户的明确同意,明确告知用户使用和取消该试用业务的方法。未经用户事先明确同意、用户未主动提出开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者自行向用户开通服务项目的,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规定进行调解,该投诉得到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