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话费套餐纠纷
家住临颍县的杜女士发现家里老人使用的老年手机话费异常,经查移动公司营业部将家里老人的手机话费套餐18元改成了119元,一个月多收了101元的话费,杜女士要求营业部退话费,移动公司营业部迟迟不给办理,经过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调解,移动公司将杜女士家里老人的新套餐费改回到原来的套餐费,并退还移动公司多收取的套餐费。
日前,临颍县的杜女士通过12315投诉热线打来投诉电话反映情况,她家的老人使用的是一款老人手机,没有上网功能,今年5月份她发现手机话费出现异常,她在查话费时发现移动公司将每月18元的话费套餐改成了119元,认为不合理,多次找办卡的营业部,营业人员迟迟不给处理,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此事。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杜女士的投诉后,立即派人对此事进行调查,经工作人员调查,杜女士反映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在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移动公司将杜女士家里老人的新套餐费改回到原来的套餐费,并退还移动公司多收取的套餐费。
评析:2004年国家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推出新业务以及为用户开通包月付费时,应事先征得用户的明确同意,明确告知用户使用和取消该试用业务的方法。未经用户事先明确同意、用户未主动提出开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者自行向用户开通服务项目的,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和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规定进行调解,该投诉得到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