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口较小商家拒绝退?产品质量问题无大小!
时间:2022-05-30 15:17
来源:
【基本案情】12月9日,消费者隋先生拨打漯河市12315热线电话投诉,称其通过淘宝网在漯河某贸易公司购买的皮靴在购买8天后出现开胶情况,商家拒不履行三包义务,要求退款。
【处理依据和结果】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湘江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执法人员进行核实。经核实,隋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新购买的皮鞋在8天后出现开胶情况。但商家以开口较小为由,拒绝为隋先生退款。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规定。执法人员多次向商家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商家同意给隋先生退货退款,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案件评析】本案例中,经营者以“开口较小”为由拒绝退换。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是以“大小”为界定,质量安全无小事,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依据三包政策规定,分清双方责任,经营者应当及时履行三包义务,向消费者退款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