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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判决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时间:2022-09-28 16:38 来源:

近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被告人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21年6月,临颍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对临颍县商桥村的一个仓库进行了检查。经查,被告人王某购置印刷设备并租赁了该仓库,自行招收工人从事印刷活动。2021年5月,为牟取非法利益,王某未经著作权人及出版社许可,在租赁仓库盗印图书。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成品书籍《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等三种共计4809册,半成品书籍《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管理与实务》等二种共计3211本。经相关部门查证,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未授权王某及其印刷窝点印刷《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等图书。

  2021年6月26日,因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王某被拘留。2022年7月6日,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29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侵犯著作权案进行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