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茶叶过度包装执法典型案例(第二批)

时间:2023-08-08 17:03 来源:

 

为有效遏制茶叶过度包装现象,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5月以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纠正、查处了一批茶叶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推动简约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助力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安阳市高新区千茶元茶叶批发零售店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3年6月12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及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安排,依法对安阳市高新区千茶元茶叶批发零售店进行检查,在该店发现销售的福鼎白茶(茶饼),名称:道法自然·寿眉(紧压茶),净含量:350克,福鼎白茶(茶饼)外包装未标明生产厂家、地址、电话,属于“三无”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安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不合格福鼎白茶(茶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南阳市桐柏县乐家便利店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7月5日,南阳市桐柏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桐柏县乐家便利店商行销售的桐柏玉叶和桐柏荷韵山野茶进行检查。桐柏玉叶的包装盒材质为蓝色烤漆金属,茶叶罐为蓝色陶瓷材质,盒内底衬为白色软塑料。桐柏荷韵山野茶的包装盒材质为浅绿色帆布木板,茶叶罐为墨绿色陶瓷材质,盒内底衬为白色绒布。两种茶叶的销售价格均为500元/盒,包装盒的购进价格均为110元/盒,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2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3年7月18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责改复查,发现其拒不改正,仍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桐柏玉叶和桐柏荷韵山野茶置放在货架上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南阳市桐柏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桐柏县乐家便利店商行作出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焦作市孟州市茶山居茶业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7月28日,焦作市孟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孟州市茶山居茶业店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店销售的“易武普洱茶(热茶)紧压茶”茶叶套盒进行抽查。经测算,该茶叶包装空隙率达92.28%,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标准空隙率≤45%”要求。经查,该茶叶套盒是当事人自主包装的礼盒套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焦作市孟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易武普洱茶(热茶)紧压茶”茶叶套盒。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四:开封市兰考县三千茶庄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7月27日,开封市兰考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兰考县三千茶庄有限公司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公司销售的“大真罐·大红袍”茶叶产品进行抽查,经测算,该批茶叶包装空隙率达到95.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标准空隙率≤45%”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开封市兰考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大真罐·大红袍”茶叶。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五:漯河市华祥苑茗茶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8月2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漯河市华祥苑茗茶店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店销售的“华祥苑大红袍”茶叶产品进行抽查,经测算,该批茶叶包装空隙率达到81.1%,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标准空隙率≤45%”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漯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华祥苑大红袍”,并将违法线索移送至茶叶礼盒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六:南阳市淅川县信阳一品香茶行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5月26日,南阳市淅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城区信阳一品香茶行分店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店销售的“普洱茶”茶叶产品进行抽查。经查,该批茶叶产品由外至内分别有硬皮纸盒、内装普洱茶方盒、透明盒等包装层数共计六层,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南阳市淅川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普洱茶礼盒产品。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七:信阳市商城县西亚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商城分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7月26日,信阳市商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西亚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商城分公司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公司销售的“滇红茶”茶叶产品进行抽查,经测算,该批茶叶包装空隙率达到60%,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标准空隙率≤45%”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信阳市商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滇红茶”茶叶。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八:许昌市魏都杨行和茶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8月3日,许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许昌市魏都杨行和茶行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店销售的“红冠国粹·尊享(工夫红茶)”茶叶进行抽查,经测算,该茶叶包装空隙率达到78.3%,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标准空隙率≤45%”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许昌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红冠国粹·尊享(工夫红茶)”茶叶。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九: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晟元茶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7月18日,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晟元茶行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店销售的“信阳毛尖”茶叶进行抽查,经测算,该批茶叶包装空隙率达到77.3%,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标准空隙率≤45%”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信阳毛尖”茶叶。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十:许昌市魏都嘉木茶叶茶具销售中心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8月3日,许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许昌市魏都嘉木茶叶茶具销售中心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店销售的“国白喜悦(2016寿眉)”茶叶进行抽查,经测算,该茶叶包装空隙率达到67.1%,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标准空隙率≤45%”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许昌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国白喜悦(2016寿眉)”茶叶。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