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六批)

时间:2023-09-27 09:10 来源: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假冒伪劣化肥、“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行为、不合格成品油和加油站计量作弊、餐饮浪费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查处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百货超市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案

2023年6月5日,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接上级交办不合格检验报告一份,检验报告内容为:“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6月9日,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依法对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百货超市销售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的残留量实测值为17.7,标准指标不得检出,此情形属于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23年8月31日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二: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舞阳县某胡辣汤店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案

2023年5月26日,舞阳县市场监管局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舞阳县某胡辣汤店已用去复配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配方3一瓶的2/3。经查,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04月18日,净含量/规格为500g,保质期为五年,于2016年以25元/瓶的价格购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做出没收已开封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配方3一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固厢乡某卫生室发布违反规定的医疗广告案

2023年6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匿名投诉举报,称固厢乡某卫生室散发的医疗广告宣传页内容涉嫌违规,要求查处。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固厢乡某卫生室进行现场检查,经初步核查,固厢乡城顶村卫生室内张贴有“专业治疗鼻炎 鼻炎克星 固厢乡城顶村卫生室鼻炎治愈率99% 联系人:马某某 电话:13*********”等广告语的宣传页。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遂于2023年6月28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固厢乡某卫生室于2023年5月16日在临颍县县城一家广告店里印制了内容为:“专业治疗鼻炎 鼻炎克星 固厢乡城顶村卫生室鼻炎治愈率99% 联系人:马某某 电话:13*********”等广告语的宣传页,该广告宣传页共印制了2500份,广告费用共计2000元。其中一份宣传页贴在卫生室内,剩余的广告宣传页在临颍县内散发。

本局认为,当事人发布“固厢乡某卫生室鼻炎治愈率99%”等内容的宣传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发布违反规定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鉴于以上事实和证据,当事人认识态度较好,能够积极配合,主动提供案件情况,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3.1.4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裁量等级为从轻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反规定的医疗广告,在本县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2000元罚款。

案例四: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查处漯河市某物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案

漯河市某物业有限公司在负责郾城区龙城镇某社区电梯的使用管理期间,该社区61#楼东单元电梯检验日期为2023年1月,2023年3月13日被郾城分局依法查处时一直未停止使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使用超期未检验电梯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电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乎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其社会关注度也越来越高。通过铁拳出击整治使用超期未检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同时对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五: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查处漯河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对商品做虚假宣传案

2023年6月12日,因2023年6月6日接到漯河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好评返现的投诉,召陵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的漯河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漯河料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在给消费者寄送货物时,随附1元好评返现卡,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好评返现既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无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通过对此类案件的处罚,形成警示,引导商家诚信经营,努力打造公平竞争、活而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