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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市场监管局行风办关于郾城分局一起典型行风问题的通报

时间:2024-03-06 11:12 来源:

关于郾城分局一起典型行风问题的通报

 

各县局、分局,市局行风建设各专项工作组,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深入落实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推动全市系统各单位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提效,持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现将郾城区市场监管局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一起程序错误行风问题情况通报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2023年7月4日,申请人程先生通过“拼多多”网上平台购买漯河市千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2盒风干肉产品,付款29元。2023年7月18日,程先生向郾城市场监管分局邮寄投诉举报履职申请书,投诉举报漯河市千航商贸有限公司,以该公司所销售的产品标签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为由,请求郾城市场监管分局进行退货赔偿调解,对被投诉举报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其予以奖励。2023年7月27日,郾城市场监管分局作出《关于投诉举报办理情况的复函》,告知申请人程先生对其举报不予奖励。2023年9月8日,郾城分局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案中,郾城市场监管分局在案件尚未结案的情况下,事前告知申请人对本案不予举报奖励,违反了经查证属实结案后方可给予相应奖励的规定,属于程序错误。后经法院审判,撤销关于的申请人不予奖励的决定,对申请人的举报奖励请求重新进行处理。郾城市场监管分局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告知申请人程先生对其举报不予奖励。

上述案件反映出郾城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工作中对依法行政的理念不牢、认识不深刻,工作作风不实,对照《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属于“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行风问题

二、问题发生原因

郾城市场监管分局在执法办案中出现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是:

(一)依法行政理念不牢。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规定缺乏深入细致了解,对行政执法中的程序合法理解不深不透,习惯于凭老经验、老办法干事,盲目追求案件办理进度,忽视程序正当的重要性。

(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不严。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细节把握不到位,没有对案件的证据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导致案件出现程序错误。

(三)工作作风不实。办案人员依法办案理念不强,审核人员工作流于形式,导致案件的一些关键环节、细节等出现瑕疵,且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自我补正。

三、问题整改情况

漯河市市场监管局行风办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补短板、强弱项,主要是:

(一)强化案例警示作用。对该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以案促教、以案促学,教育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时刻警钟长鸣。郾城市场监管分局根据案件情况,由法制股、人事教育股联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明确工作短板不足,筑牢依法行政理念,及时补齐依法行政的短板和漏洞。

(二)加强案件审查监督。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对存在问题的案卷进行讨论分析和总结,及时纠正和防止执法不当和错案的发生。同时,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估和反馈机制,对办案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和通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重点培训执法人员现场处置、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的技能,通过技能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战能力,真正做到做到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单位要从该起行风问题中吸取教训,认真研究上述问题发生的根源所在,切实引起警醒,持续强化行风建设有效举措,推动行风建设不断拓展深化。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风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调研宣传科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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