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围绕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深⼊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步扩展公开范围和内容,主动公开政策文件、监管信息、注册登记、行政处罚等,为公众查询政策提供便利。2023年通过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137条。

(二)依申请公开:

畅通渠道,确保现场、信函、电子邮箱等渠道的有效性和畅通性。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作,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确保答复时限、形式、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14件,办理12件,结转下年度办理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步加强网站信息安全管理,规范网站信息发布,强化网站信息安全意识。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实行先审后发。坚持不定时审阅信息发布,确保网站信息内容安全、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建立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平台,包括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2023年我局通过本部门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137条。依托漯河市场监管公众号和微博,围绕政策解读、科普宣传等累计发布各类消息共计6039条。

(五)监督保障:

通过不定期抽查与日常浏览网站相结合,对网站模块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提醒,强化网站监督检查,确保网站信息内容安全、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0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99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3

4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不够。有些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滞后现象,导致公众获取信息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的范围不够全面。有些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盲区,导致公众获取信息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的质量不够高。有些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导致公众获取的信息质量不够高。下一步,加强对各负责管理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严把质量关,并及时更新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时效性。每个月对政务公开平台进行自查督导,对没有及时更新或者空白的部门及时提醒。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在办理2023年度信息公开申请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